報廢車輛補貼標準是什么
報廢車輛補貼標準各地有不同的標準,可以查閱當地的有關規定。
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13修訂)
第六條,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設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聯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聯合服務窗口),受理、審核補貼資金申請。有條件的區(縣)也可設立聯合服務窗口。聯合服務窗口設置地點應當方便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手續。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聯合服務窗口的設置地點、辦公時間、負責人員、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條,商務主管部門是聯合服務窗口的牽頭單位,負責審核申請車輛是否屬于申領補貼范圍,相關申領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等,主要包括審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有效性、車主提交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等有關材料,核對信息管理系統中回收的報廢車輛有關信息,錄入申請、補貼信息,綜合協調、匯總數據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轉交財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財政部門負責對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進行核對,并對符合要求車主發放補貼資金。
第八條,符合條件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車主,應當于車輛報廢更新當年9月1日至下一年1月31日期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縣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并填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提供車輛報廢更新的相關材料。車主逾期申領補貼資金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車輛報廢補貼多少錢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發布〈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范圍及補貼標準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車(含普通貨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不含全掛車和半掛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報廢車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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