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上,西峽法院家事審判團隊的辦公室內依舊燈火通明,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經過法官耐心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案涉財產當場交付,矛盾得以化解。“謝謝你們加班為我們解決問題,讓我們這段婚姻可以好聚好散!”離開時,當事人由衷地說道。
原告沈某與被告李某經人介紹相識,并于2008年登記結婚,雙方共生育一子一女。原告沈某認為婚后雙方感情一般,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而且被告對自己及子女缺乏關愛,雙方自2022年已經開始分居,沈某認為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夫妻關系早已名存實亡,于是向西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并主張要求孩子撫養權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到法庭,詳細詢問了案件事實情況,并從情理角度出發勸解,希望可以挽回雙方的夫妻感情,但原告離婚意愿強烈不同意和好,而被告因孩子撫養和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堅決不同意離婚,雙方為此互相指責,爭吵不斷。法官發現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為了緩和雙方情緒,引導雙方“好聚好散”,盡快開始新生活,法官分別給兩人做起調解工作。
調解中,法官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采取“勸、談、教”相結合的柔性調解方式,融法律于情理,從維系親情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角度出發,耐心地為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并結合法律規定和典型案例,就子女撫養、共同債務等雙方爭議較大問題給出專業建議,引導當事人不再糾結過去,而是將眼光投向未來。專業的意見使雙方對孩子的撫養以及共同財產分割有了一定的心理預期,態度上也有所讓步,雙方已經有了初步的調解意見。然而此時,被告突然說到兩人還有一筆10多萬的存款一直放在原告處,要原告拿出了一起分割,而原告卻說沒有這筆錢,被告一氣之下不再調解起身就走。
此時已經是夜里7點多了,承辦法官為了避免雙方矛盾激活,也為了不讓之前的調解工作付諸東流,便趕忙讓助理前去安撫被告情緒,自己則詢問起這筆財產的情況并勸誡原告,即使要離婚,也應互相體諒、理解,友好和平地解決好財產問題,不僅有利于雙方矛盾的實質化解,避免“結怨”,同時也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長。經過詢問得知,這筆錢原告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去投資,并且投資虧損,已經拿不出來了。找到“癥結”后,法官向原告告知了未經配偶同意,婚內投資虧損屬于侵害了配偶的財產平等支配權,并建議原告向被告做出補償。
在經歷了又一輪的調解后,最終,雙方均同意離婚,同時對孩子的撫養、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補償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當場將涉及案款履行完畢,該案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最后還向兩人送上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提醒兩人夫妻關系雖然解除,但對于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不能解除,要及時關心愛護孩子的身心健康,雙方都頻頻點頭并做出承諾。
家事審判是解決家庭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線,西峽法院始終堅持以“家和”原則辦理家事糾紛案件,通過“情與法”的結合,耐心傾聽當事人心聲,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方法,促使矛盾糾紛妥善化解,為家庭和睦、社會和諧貢獻司法力量。(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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