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費是指什么?
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需要前往醫療機構治療,并且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轉院治療,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的支出,對于受害人來說,是一種財產損失,這一損失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存在相當因果關系,按照侵權法的理論,賠償義務人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正式票據是指國家承認的能夠作為報銷憑證的稅務發票和收費收據,包括正式發票、汽車票、火車票、輪船票、飛機票、出租車發票以及過路費收據等。
交通事故中交通費由誰賠?
一、交通事故中交通費由誰進行賠付
(一)交通費的概念交通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
(二)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三)根據上述規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標準。所謂“實際發生”的費用,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如果交通費用的支出屬于實際與受害人本人的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聯系,并且費用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則認為屬于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
(四)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由于必須和實際情況相結合,所以在確定方面可以靈活一些。例如,受害人傷病較重或有殘疾行動不便,一顆一乘坐出租車、飛機,由此支付的交通費用,應當列入責任人應付但的交通費范圍。
(五)另外,交通費的支出,涉及責任人的經濟負擔,費用的支出應當必要,這也要求費用的支出必須合理,有必要限制護送受害人就醫、看護住院的受害人、辦理死者喪葬事宜、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等必要事項的受害人的親屬的人數,以適當控制車、船票費的支出額,所以,由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擔交通費的受害人的親屬宜以3人為限。其計算公式為: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