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楓橋經驗落到實處,就地化解矛盾糾紛,9月13日下午,西峽法院丁河法庭到西峽縣丁河鎮簡村巡回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通過就地巡回審判、邀請專家證人、現場勘驗調查,成功化解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被告李某租用丁河鎮簡村一處土地建設菌種加工廠,與原告胡某的獼猴桃地相鄰,胡某認為李某工廠排出的液體是廢水,影響了自家果園的獼猴桃產量,對自己造成了損失,因此要求李某賠償。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胡某將加工廠和李某訴至法院。
丁河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通過現場走訪調查,與雙方進行深入溝通了解案情,認為該案涉及農戶、村組和企業,而丁河鎮是西峽遠近聞名的獼猴桃小鎮,簡村更是以獼猴桃種植為支柱產業,如果適用巡回審判模式到當地巡回審理此案,既能現場實地勘驗,就地化解糾紛,又可以通過以案說法,現場進行普法宣傳,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法官決定通過巡回法庭審理此案。
考慮到原告訴訟請求涉及對獼猴桃果樹的價值評估、以及環境污染相關問題,庭審開始前,法官又專門走訪了西峽縣農業農村局,請教專業技術人員獼猴桃種植專業知識,并依照被告申請邀請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勘驗,并出庭提供專家意見,為糾紛的化解奠定基礎。同時,法官又從環境資源案件人民陪審員專家庫中抽取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助力案件化解。
13日下午,在位于丁河鎮東部的雙萬畝獼猴桃基地旁的獼猴桃廣場,干警布置好庭審現場后,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經過法庭答辯、舉證質證,兩名專業技術人員也作為專家證人出庭,就該案涉及的獼猴桃地種植養護情況以及加工廠排出的液體與其長勢、產量之間的必然聯系進行了詳細說明,明確指出被告加工廠排出的液體為植物滲出液,不會對獼猴桃生長造成影響。
結合專家有理有據的分析說明,審判長又趁熱打鐵對侵權責任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釋明,原本堅持己見的原告態度也有了轉變,最終當庭申請撤訴,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這場特殊的巡回審判,不僅為群眾上了生動的法治課,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還進一步拉近了群眾距離,讓群眾見證了陽光司法、公正司法,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供稿:西峽法院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