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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鎮平縣人民法院盧醫法庭聯合盧醫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被告當場履行賠償義務,原告撤回了起訴,一舉化解了橫亙在雙方之間的矛盾,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贊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4年1月,張甲與張乙因健康權糾紛訴至法院。盧醫法庭庭長唐書振抓緊時間了解案情,通過到當事人居住地走訪,得知雙方本系兄弟,平日多有來往,互相幫助。2023年8月被告張乙挪動花生機,原告張甲前去幫忙,在移動花生機過程中,花生機側翻將原告砸傷,造成原告胸椎、腰椎多處骨折,后原告住院治療花費數萬元。原告出院后要求被告賠償,但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較大,經多次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無奈訴至法院,被告對原告起訴的行為忿忿不平,雙方矛盾愈發激化。了解到相關情況后,唐法官聯合盧醫司法所,以親情為突破口,從家族和睦、傳統美德層面出發,對雙方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耐心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告知法律后果。經過多輪調解,雙方態度得以緩和,彼此放下心結。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50000元,兄弟兩人的矛盾得以平息,雙方重歸于好。
群眾事無小事。鎮平縣法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訴前調解,在訴源治理上出實招、務實效,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聯動辦案優勢,將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增量。(供稿:唐書振 張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