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睡隔墻傳來的鋼琴聲、深夜樓上傳來的嬉鬧聲、清晨樓下裝修傳來的吱吱聲……近年來,因噪音問題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因噪音干擾而導致鄰里間關系緊張的現象時有發生,有時還因矛盾不斷升級,引發鄰里大戰。日前,鄧州市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小文和小琴系某小區上下樓的鄰居,兩家因噪音問題曾多次發生矛盾。2024年7月,小琴再次以樓下小文家有噪音影響其生活為由,多次到小文家門口采取辱罵、用棍棒砸門等方式對小文一家生活造成干擾。7月末的一天,小琴與小文再次因噪音問題發生爭執,并進而發展成肢體沖突,相互廝打。廝打中小文受傷嚴重,后小文報警,并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
經醫院檢查,小文因被打造成腦震蕩及右手指、胸部、腰部、腹部等多處損傷。小文在醫院治療期間,支出醫療費用2800余元,其傷情經公安機關鑒定為輕微傷,公安機關也對小琴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小文治療結束后,與小琴再次因為賠償問題發生糾紛。小文無奈訴至法院要求小琴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中,小琴與小文因噪音問題發生爭吵,進而引發肢體沖突,小琴與小文在互毆中導致小文受傷,作為侵權人的小琴依法應對小文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但因小文在處理與小琴因居住噪音產生矛盾糾紛過程中未能正確對待,冷靜處理,導致矛盾激化,也存在一定過錯,故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院綜合考慮糾紛產生的原因、經過以及導致的后果,同時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酌定小文和小琴雙方之間責任比例以3:7為宜。小文各項損失經核算合計為4395元,故小琴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3076元,其余30%由小文自行負擔。
法官提醒
每個人都可能是噪音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音的受害者。在生產生活中,大家應當自覺養成減少噪音產生的良好習慣,盡量避免產生噪音對周圍人員工作生活造成干擾。
鄰里之間應當本著相互友好、相互體諒、互幫互助的精神和睦相處。出現問題和矛盾,鄰里之間首先應積極溝通,妥善解決,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處理,在滿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同時,兼顧相鄰權人的利益。尤其是遇到噪音糾紛,鄰里之間應相互理解并克制自身行為,多換位思考,可通過溝通、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切不可莽撞行事,武力解決的后果可能要付出金錢和自由的代價。(供稿: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