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完整的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主體合格。現在經濟組織種類繁多,是否都可以簽定合同呢?如沒有獨立民事能力的分公司就不能簽定經濟合同,丈夫也不能代替妻子訂合同,等等。
2、內容合法。如賭博輸錢就不能打欠條,勞動用工合同就不能規定扣留工人的身份證,計劃生育合同就不能規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內容,等等。
3、條款清楚明確。合同當事人盡管都知道雙方的約定,但是他們寫出來卻不能表達這樣的意思。公證機關在辦結合同公證過程中,經常發現當事人訴說的內容與條文的意思不一致。有些條款意思含混不清。這樣的合同就不能正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為雙方鉆空子提供了條件,簽定這樣的合同,不僅不利于預防糾紛,很可能會使糾紛激化。 合同辦理公證,公證員將為你把關,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條款公證人員也會一一指出。同時,合同辦理公證后,雙方當事人會更加重視履行合同,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會順利實現。
合同公證范圍是什么?
(1)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
(2)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
(3)國有企業的租賃、產權出售及拍賣;
(4)房屋的贈與、抵押,外銷商品房的買賣、非居住用私房的租賃合同;
(5)股票和其他詞句有價證券的贈與、繼承和滅失;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