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物沒有交付質押合同有效嗎
質物沒有交付質押合同無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才生效。動產質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二、質押合同應包括什么內容
質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范圍;
5.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三、質押股權可以轉讓嗎
質押股權經質押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轉讓。一般情況下,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股東轉讓質押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