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轉租怎么處理
房租轉租應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此后可以在租賃期限內轉租房屋,與第三人簽訂轉租合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房屋轉租有糾紛怎么處理
房屋轉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的方式處理。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解決方式。但是申請仲裁,應當簽訂有效的仲裁協議。提起訴訟則需提交起訴狀及副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