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規范化,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3月27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持續開展“豫劍執行”專項集中執行行動。
清晨6時20分,執行干警冒雨奔赴轄區各街道鄉鎮,向被執行人突擊執行。行動中,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還款義務所要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對于態度惡劣、拒不配合的被執行人,則果斷采取拘傳等強制措施,彰顯執行力度,捍衛法律權威。
6點58分,薛超慶執行團隊敲響了被執行人李某華的家門:“我們是宛城法院執行局干警,現執行你與申請人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請你配合!”睡眼稀松的李某華沒有料到執行干警會清晨突擊,只好開門。進入房間后,執行干警向李某華出示了執法證件及拘傳票,將其帶回法院。原來,被執行人李某在達成和解協議后,李某華卻心存僥幸,故意躲避執行,未按照協議內容履行還款義務。經了解,雙方當事人為多年好友,為緩解兩人之間的緊張氛圍,化解矛盾,執行干警對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的溝通。當天下午,雙方態度都有所緩和,表示能夠理解對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執行人當場履行案款38000元,該案圓滿執行完畢。
7點25分,李盛宇執行團隊多方摸排查找將被執行人李某慶依法拘傳。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李某慶耐心開導、釋法明理,并告知其不履行或逃避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但李某慶仍無給付意愿,一再強調自己欠了很多債務,現在沒有償還能力。為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宛城區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慶采取拘留措施。進行拘留前體檢時,被執行人李某慶慌了,希望分期支付欠款。最終,在執行干警的耐心調解下,18點16分,被執行人李某慶湊齊5000元給付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就剩余案款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
7點43分,趙增華執行團隊到達鎮平縣將被執行人劉某依法拘傳,向其宣講本院集中執行行動政策,明確告知劉某“豫劍執行”行動已常態化,如其拒不履行剩余義務將面臨嚴重法律后果。在執行干警嚴厲教育訓誡下,被執行人劉某主動履行5000元。
9點28分,張新軍執行團隊將被執行人丁某依法拘傳,達成和解。調解過程中,執行干警向申請執行人轉達了被執行人丁某的和解意愿和企業面臨的困難,請求申請執行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寬限一定時間,又和被執行人丁某釋法析理,分析利弊,明確還款計劃。經過多輪協商溝通,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丁某當場履行50000元。
10點08分,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時,馬原執行團隊遭到被執行人馬某辱罵。盡管如此,執行干警依舊耐心解釋,并表明是法院執行工作人員,請馬某積極配合執行工作。但馬某不僅拒不配合,還情緒激動當眾出言辱罵并踢打執行干警,最終執行干警將其強制拘傳。
在執行韋某與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執行干警調查過程中發現雙方曾是多年好友,幾年前借款糾紛,雙方多年爭吵不斷,積怨已久。執行干警多次與雙方溝通,兩人都不愿作出讓步。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曾關系密切,若執行措施過于嚴厲,可能會加深雙方的矛盾。執行干警告知被執行人付某,如果不盡快履行案款,或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甚至會被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一開始,付某情緒激動、言辭激烈,不愿履行案款。執行干警向其反復釋法明理,不斷耐心勸導,最終付某將全部案款通過轉賬履行完畢,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本次行動,共現場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39處、強制拘傳被執行人15人,執行完畢各類案件5件,達成執行和解8件,執行到位65.8萬余元,對2名規避執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影響。(供稿: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