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設項目指的是什么?
1、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重大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意見(試行)》(閩委辦〔2010〕97號)規定,重大建設項目主要指列入省、市、區重點建設的交通、能源、市政、房地產、農業、水利、工業、服務業、社會事業、資源環境等重大建設項目。
2、項目建設單位是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的責任主體。項目建設單位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需同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并形成專題報告或說明材料。
3、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在項目審批或核準前,應綜合審查項目報批的相關條件,以及前置文件中規劃選址、用地(用林、用海)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批準文件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意見。根據需要投資主管部門可將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問題,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一并委托工程咨詢機構進行綜合評估。實行備案制的項目,在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備案后,按照審批權限由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相關事項時,同步對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進行審核。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由什么部門出具?
一般由作為項目評估方的項目管理部門或者項目主辦方的上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者授權委托專業的第三方咨詢公司來實施項目評估并制作項目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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