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價格便宜,位置也合適,如果買下來也挺劃算”,抱著這樣的想法,裴某便買下了位于羅池灌社區的一套小產權房。沒想到,房子買下以后不僅沒住上,反而還打起了官司,這又是為什么呢?近日,上集法庭便審理了這樣一起涉及小產權房一房兩賣的案件。
2023年6月19日,原告裴某與被告楊某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協議約定楊某將自己的一套房屋以14.5萬元的賣給裴某。協議簽訂后,裴某向楊某支付了購房款,并對房屋進行了裝修。
不久后的某一天,一名男子跑到該正在裝修的房屋里,阻止工人施工,稱自己叫饒某某,楊某早已將該房屋賣給自己,現在他已經找楊某要回房屋,不允許裴某繼續裝修。裴某聽了他的話,又找房主楊某核實,才知道涉案的樓房是饒某的父親所蓋,完工后楊某與其簽訂了協議,將兩套房子抵給了饒某父親。饒某父親出售了一套,剩下的一套一直未居住,楊某私自將鎖換了,又出售給不知情的裴某。三方為此事多次討論,公安機關也出面調解,幾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現在饒某隔三岔五就來鬧騰,裴某一家無法正常裝修和使用房屋,遂起訴到淅川法院,主張其與楊某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希望法院判令楊某返還購房款并支付自己已經支出的裝修費用。
案件受理后,上集法庭承辦法官仔細翻閱了相關資料,并與雙方當事人取得了聯系。在詳細了解案情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了解到被告楊某并非不想退房款,只是暫時經濟上有一些困難,無法一次性付清。最后經過法官與雙方的細致溝通,楊某同意分批退還房款并支付裴某已經支出的裝修費用,雙方圓滿達成了調解協議。
法官寄語:小產權房是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修建的房屋,與商品房不同,買賣受到嚴格限制,無法辦理產權手續,即使簽訂買賣合同,也不能產生所有權轉移的效果,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所以廣大群眾如果遇到涉及小產權房買賣的情形,一定要思考清楚,謹慎交易。(供稿:裴增龍 郝靜麗)